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退市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财务类退市,二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三是交易类退市。从东旭蓝天的财务状况看,资产负债率52%,在上市公司中处于中等水平,公司最近5年每股经营现金流净额始终为正,在0.2元至0.5元之间在上市公司中属于中上水平,截至今年三季度,账面货币资金30.6亿,对于一家总股本14亿多的小市值公司,账面尚有30多亿货币资金并不多见。这种股本规模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大部分在3亿以下,可以说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非常健康。不存在触发财务退市情形的可能。目前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众所周知的77亿占款问题,目前已归还2亿,余额75亿。对于这75亿,定性为大股东占款并不准确。通常所说的大股东违规占款都是通过关联交易挂账应收款,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大股东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而东旭蓝天的75亿资金实际是一笔存款。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曾经作为一项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改革措施加以推广。很多大型石化,电力,钢铁集团都设有财务公司,例如长江电力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设有三峡财务公司,下属企业将资金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统一调配。东旭蓝天的大股东东旭集团也设有财务公司——东旭财务。东旭财务是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资金的集中调配和财务管理,并可从事内部企业的存贷款业务。这75亿就是东旭蓝天存入东旭财务的一笔存款。2022年上市公司提出向东旭财务提款34亿元,但东旭财务称因流动性问题暂未解决,不具备大额提款能力,导致上市公司东旭蓝天的75亿存款存在无法收回风险,引起股价连续跌停。事件基本事实非常清楚,当事人双方都不存在违规,东旭财务是银监会批准的合法非银行金融机构,东旭蓝天将资金存入东旭财务也是经过股东大会授权,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既然没有违规,当然不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在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今年退市的ST亿利,ST旭电都是因为巨额资金存入集团财务公司无法提款导致股价大跌。但监管部门给出的这两家公司退市的原因并非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是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跌破面值,触发交易类退市。而从东旭蓝天走势看,连续跌停至1.01元后明显有大量资金涌入,并没有像ST亿利和ST旭电一路跌停至面值以下。目前股价1.5元,跌破面值可能性越来越小。综合以上分析,如果东旭蓝天股价始终在面值之上,根据目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退市条款,就找不出任何判定公司退市的依据。而且,如果公司股价始终保持在面值之上,判定公司退市,将带来严重的法律隐患,血本无归的投资者应该向谁索赔,显然不可能向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东旭蓝天索赔,因为不论大股东还是上市公司在整个事件中都不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75亿资金无法提现是因为制度设计缺陷。当初推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时并未考虑到如果宏观经济持续下行,集团内部发生严重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提现应该如何处理。国外类似情况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在额度内赔付,而国内并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一旦发生无法提现,在现有制度下并没有合法有效的解决方式。总之,东旭蓝天在此次事件中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75亿资金按照合法程序存入了一家合法的金融机构,没有任何过错,至于无法提现,完全不受公司控制。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受害者,谁有过错谁担责,东旭蓝天和大股东东旭集团在此次事件中都没有过错,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属于法律法规,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受损投资者只能谁判定公司退市就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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