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6、截止 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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