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华通(4.400, 0.00, 0.00%),证券代码:002602)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公司2024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8日开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发现近期有数家公共传媒发布了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报道,相关报道的市场关注度较高。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就此次被行政处罚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九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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