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条例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1元以下。
2.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创业板公司市值低于3亿元。
3.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创业板200万股)。
4.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2000人(创业板400人)。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5.年报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中有负值的,且主板公司营收低于3亿元、创业板公司营收低于1亿元,且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6.控股权内斗,并在责令改正期内未完成整改。
7.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者超过净资产30%,并在责令改正期内未能归还。
8.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为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第三年还没有正常为“无保留意见”。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9.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或者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或者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10.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的。
五戴星股
去年因为营收不够利润为负而今年带星的票,今年营收不够3亿且利润为负,则明年退市。
非加星st,今年营收不够3亿且利润为负,则明年则+星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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