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索赔征集
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002211)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代理的宏达新材股民索赔案已调解获得赔偿款,诉讼时效仅剩一个多月,受损投资者请抓紧索赔。
索赔条件(暂定,以法院认定为准)
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委托李斌律师13590169496(VX优先)索赔。
索赔材料(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盖章)
1.该股票的交易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