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SH600503)$  

证监会:上市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界面新闻25分钟前
约3分钟
  • 沪深300ETF基金
    1.184
    -2.23%
  • 中证500ETF基金
    1.305
    -2.61%
  • 新股新债数据亮眼,一键操作轻松打新>>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详细报道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前期,证监会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总体认可《指引》,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董事和高管人员职责、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范围、市值管理制度的披露要求、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等,经逐条研究,与《指引》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证监会: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分享至:
  • 微信
  • 朋友圈
  • 微博
  •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