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风险摘帽规则
关于其他风险警示(ST)股票摘帽的规则,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主要条件和规定:
1. 资金占用情形消除: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
2. 违规担保情形消除: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情形已消除,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等文件。
4. 财务状况改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
5. 重大资产重组:在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 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 模拟财务报表(经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的主体不存在规定的情形。
以上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公司方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ST标记,即摘帽。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保留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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