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特别要求
此外,《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分别作出了专门要求。
《指引》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具体而言,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四方面事项。
一是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二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是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四是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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