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分析。 事由:贵州燃气与广州元亨燃气有限公司、达州市汇鑫能源有限
公司于 2011 年共同出资成立了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亨公司”)。三家公司成立的新公司。注意财务并表并到第一大股东广州元亨的。经营了一年,这特许证到期了,到关部门续期。有关部门认为这边已经有贵州燃气在经营了,你这个华亨公司再来 就与本地区经营重叠了。(退件原因是华亨公司要求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区域与贵州燃气集团仁怀市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重合。)然后有关部门就不允许华亨经营一年。第一大股东想想不甘心,麻痹我和你贵州燃气一起成立的公司居然不能经营。那我就得想想办法。这不贵州燃气也参股的嘛。我们就说是贵州燃气的子公司不就行了吗?这样第一大股东广州元亨就开始想办法了。只要确定这是贵州燃气的子公司不就又可以经营了嘛?(要求各被告贵州燃气排除妨碍即向执法局出具华亨公司是贵州燃气的子公司的证明、配合华亨公司向执法局办理恢复华亨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连带赔偿因共同侵权给华亨公司造成的损失 30,000 万元(暂计算至 2023 年3 / 412 月 31 日,以最后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并承担本案律师费 200 万元、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的保险费等费用)。如果算贵州燃气子公司,那华亨公司的利润是要并入贵州燃气。华亨要赔3亿,那如果是贵州燃子公司,那贵州燃气把钱赔给华亨,华亨再把这3亿入公司账,到时候再并到贵州燃气这边。真是奇葩!
案例2分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习水公司已按照上述裁决书,付清《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资产转让款及本案有关律师服务费、仲裁费等费用。)本来就是买卖要花钱的,只是拖了一段时间,多出了一部钱(向华油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 372,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保全担保费 21,616 元、本案仲裁费 104,633 元还有利息费)。这子公司贵州燃气持股66%.不过这公司也很垃圾,不是减持就是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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