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公告不是高鸿立案结果的人,多是以常州案为依据,营造还有很多苦瓜要吃的氛围,实际上常州案上升到法院诉讼层面,无论是高鸿公司认知问题还是故意为之造成的,核心已经不是信披问题,和信披违规问题关联甚少了。
认为公告就是高鸿立案的结果,尽管不一定是全部结果,实际也是风向标,也导向了。无论证监会还是贵州监管局,做出的相关信披违规处罚决定,一定是经过沟通的,并且对同类问题一般不会出现重复性处罚,至于为何由贵州监管局公示,严重的信披违规违法一定是证监会公示,至于高鸿这种相对很轻的处罚,由当地证监局公示就不奇怪了,这应该也是行政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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