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箍咒”加码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在为上市公司“松绑”的同时,亦有所“加码”。
“加码”之处集中体现为两点,对于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在征求意见稿要求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的同时,正式版本要求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与此同时,在上市公司中长期分红计划制定方面,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同样有所调整。
新版“市值管理14条”明确,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相关表述。
此外,在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起草背景中,证监会新增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意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两类企业市值管理受特殊要求
除了调整之处,“市值管理14条”本身重点内容同样值得特别关注。
记者经过采访与调研发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市值管理14条”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在市值管理中的应有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
具体来看,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两类特殊上市公司——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监管对其市值管理作出特殊要求。
一方面,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同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另一方面,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对于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进一步要求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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