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走到今天,暴露的问题非常多:
一是监管的问题。已经看出有问题,却只是下发关注函、问询函或者监管函,导致很多投资者错过了最佳“逃命”窗口,难道就没有更强力、更有效率的监管手段吗?
二是“看门人”的责任。大额资金占用问题从2018年底开始,结果2024年7月才在年报披露,期间还因为无法按期披露财报被停牌2个月,审计机构真的尽责了?又该当何罪?
三是独立董事的失责。独立董事设立的初衷,是为中小投资者争取利益,然而实际除了领工资,真有为中小投资者发声吗?
四是相关问责。虽然多方都在强调强化追责、不能一退了之,但是至少目前,大多数股民都无法感受“力度在哪里”。
五是赔偿问题。不能控股股东等少数股东犯的错,却让全体股东买单。换句话说,“倾家荡产”的不能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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