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SH600777)$  

总有一些水军至今还在造谣。

下面我仅以个人观点,告诉你们。

收起你们的幻想,省省吧。


德隆系从傅斌开始,深圳宏语吴瑞一直强调刘珂等人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然后举报。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追诉期,一般五年。

按照举报罪名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都是追诉期五年的。

即使已经立案,可以不适用,也是等有了证据再申请重启。

那我们来看一下,德隆系举报刘珂的是什么行为。

2016年,刘珂任职期间,新潮能源出资6亿元,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2017年初,合盛源矿业出资3亿元投向陕西三沅重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三沅重工”),三沅重工随即向华翔投资转入3亿元,华翔投资又将2.2亿元转入了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而中金创新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刘珂。


刘珂疑似抽逃资金,职务侵占该钱款。

那么不管是2016年2017年

2017-2018-2019-2020-2011-2022-2023-2024

已经7年了过去了,换句话说

截止今天,2019年11月17日以前所有的事

都过追诉期了


因为追诉时效的计算通常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并不是以立案日为准,不管是2021年8月13日举报,还是2021年11月立案。

侵占新潮能源投资款这件事,早就过了追诉期

2021年举报的时候,那会还没过5年


还有就是,新潮能源的相关职工,已经在2022年被拘传过

问过话了


现在公司既然可以安心正常经营

那么这些造谣早就应该不攻自破


但是文书中

清楚记载的

因该案涉及A股上市公司,为了信息保密,避免不必要的股价动荡,因此案件名称未体现嫌疑人姓名


说到这里

相信,关注我的人,已经看的很清楚了

是谁为了夺权,公布这些事情

去污蔑,去造谣

去破坏股价的稳定

包括贴吧的愚昧水军

说实话了,我也不想跟你们一样没素质

我也不稀罕跟你们互相咬

我这人,就喜欢真相


好看,时间一天一天在度过

管理层的人还在兢兢业业的工作

去提升新潮能源的净资产

而很多事情

过了追诉期,还在一直提

明明是要避免股价不必要的震荡,但是

我不点名,那些蠢人还在叫

是谁在影响管理层的名声

影响股价,非要股价下跌?

等到2025年,只能追诉2020年以后的事了


相信管理层,给管理层最后的时间

有关林华等技术大佬在

还在母公司当董事

有什么不可以信任

一切造谣只会不攻自破

只会污蔑的人,这辈子素质能力在这了

2024-11-17 18:52:0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补充一段

避免显得我一知半解,太水


众所周期,在一定的时间,如果你犯的事

没人追究,那么恭喜你,你逃过一劫

也就是追诉期

其实刘珂这个事

也要分立案前,立案后

如果没有立案,过了追诉期,就完全不能立案了

这是一种情形

如果立案了,或许有人会压案

但是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在立案后因各种原因长期未处理而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若因司法机关的原因导致案件长期未处理而超过追诉时效,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形,因此不应延长追诉时效。


最后如果案件在追诉期限内已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那么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刘珂等人,在立案后,逃避侦查,才会导致追诉期不受限制。

显然已经拘传过...

侦查过

还经过新疆省高院审理

至今,现在的管理层,可谓是一身清白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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