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刘某某协助上游犯罪团伙群发含“ETC被停用需要补充资料”“个人劳动补贴申领”“银行卡触发风控系统需重新填写信息”等内容的诈骗短信,诱使被害人点击短信中的网站链接,在链接内填写信用卡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后,盗刷被害人信用卡内资金用于购买某度假区电子门票。经查,刘某某以上述方式诈骗16名被害人人民币20余万元。另查,刘某某协助上游犯罪团伙在网络通信群组内,以赠送游戏皮肤诱导被害人转款等方式,诈骗6名被害人人民币10余万元。

为协助上游犯罪团伙将电子门票变现,刘某某安排王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寻找买家进行销售,王某某明知刘某某让其销售的门票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长期为其销售变现。其中,以盗刷信用卡方式获取电子门票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4年1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洗钱罪,对王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4年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刘某某、王某某提出上诉。2024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01

落实“一案双查”要求,

全链条打击信用卡诈骗上下游犯罪

检察机关准确认定犯罪分子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盗刷卡内钱款购买电子门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依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办理上游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下游洗钱犯罪线索,将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既遂后,又将犯罪所得门票转售变现的“洗白”赃款行为,认定为“自洗钱”犯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02

治罪与治理并重,

筑牢金融信息安全“防火墙”

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作案手法快速迭代,呈现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合流”的态势,犯罪分子通过制作钓鱼网站、批量发送短信、远程盗刷信用卡、数字支付等技术手段,针对社会公众实施诈骗并洗白资金,手段隐蔽,极具迷惑性,部分群众因金融信息安全意识薄弱,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编发《金融检察白皮书》,会同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普法宣传、风险提示,揭示信用卡诈骗犯罪新型手段,引导社会公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检察官提示:

公民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收到可疑短信或邮件后应当提高警惕,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实性,不轻易透露个人银行卡信息,保护信用卡信息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觉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义务,通过强化账户管理、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加强反诈宣传等多重手段,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以上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前海联合基金提醒您

1

不要贪图小利,因小失大,莫名走上协助犯罪

之路;

2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资金账户等;

3

不要用自己的资金账户为他人转账或提现;

4

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泄露个人信息;

5

选择安全可靠的正规金融机构;

6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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