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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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围填海问题
九、第一轮督察反馈后,面对社会上针对违法围填海问题的舆情热议,海南省虽然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对相关违法违规项目实施“暂停建设、暂停营业”政策,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关切,但有关部门和市县对后续处置整改既没有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行动计划,也没有推进落实,始终对恢复建设营业标准和具体整改要求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后续处置整改尺度不一。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项目中,3个整改不严不实,澄迈盈滨半岛等个别围填海项目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建设,大面积损毁红树林。
整改目标:制定“一岛一策”整改方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37.加强对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后续整改处置等工作的督促指导。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围填海项目情况调研,组织市、县研究整改方案。2021年6月底前,指导市县制定完成“一岛一策”整改方案,明确围填海项目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海口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整治:
42.加快推进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控规调整工作,在2021年2月底前形成中期成果,按程序进行控规调整方案的论证,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人工岛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及海岸线岸段沙滩整治与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海口如意岛项目整治:
43.加快推进如意岛项目控规调整工作,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对如意岛(一、二期)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按程序进行优化调整方案的论证并公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如意岛(一、二期)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实施如意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计划建设,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8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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