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亏损和错失机遇
本人系$招商证券(SH600999)$ 融资融券服务的用户,研究$香雪制药(SZ300147)$已经近一年,对其在新药的研发创新方面非常认可,坚信这个票能够涨到15至20之间。然而,由于招商证券两融服务的严重不合规,导致心血付之一炬。
本人于2024年10月8日几乎全仓买入香雪制药共计103,200股,并于2024年10月9日香雪制药股价下跌期间尝试进行日内“T+0”操作,以降低持仓成本。当天上午9:50左右,我全仓卖出香雪制药,计划以更低价格买回(持有期间已有亏损,本人并无清仓意图)。然而,在尝试买回时却发现无法操作,遂于10点左右紧急向客户经理咨询。客户经理排查后当时未能明确原因,直至当日收盘后才反馈:香雪制药已被招商证券移出标的池。
招商证券在未事先充分通知持仓客户的情况下,擅自将香雪制药移出标的池,导致仅能卖出而无法买入,致使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出而无法及时回补仓位,从而将浮亏转为实际亏损。若招商证券能够事先以短信、电话或交易界面提示等方式通知持仓客户,该情况(本人做T)原本可以避免。由于本人看好该标的,若通知到位,本人不会进行日内操作。
令人遗憾的是,次日香雪制药迎来20%的涨幅,且后续持续上涨(最高距离本人全仓买入位置达到80%左右的涨幅),符合本人当时的市场预判。然而,由于招商证券未尽到充分通知义务,致使本人错失良机,损失巨大。招商证券的疏漏与本人的严重损失存在明显因果关系.
严重不合规的招商证券
根据证监法相关规定,券商在重要信息和风险披露方面应充分地告知客户。招商证券移除“香雪制药”融资标的,对已经买入的客户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意味着只能卖出而不能买入。然而,招商证券仅在官方网站上不显眼的角落发布了移除通知,未通过短信、电话或交易软件提示等主流信息渠道告知利益相关客户,客户无法第一时间知晓该信息,属于严重不充分的告知,明显不符合信息披露规范。后续与招商证券的沟通中,其亦承认该通知方式未达到公允水准,并将在后续改善,足以说明招商证券也认为其信息通知方式欠妥。
其次,在移除香雪制药融资权限后,观察该股票的交易数据发现,其他券商仍将其作为融资标的,且无信息表明招商证券基于何种考虑移除其交易权限,证监会、交易所并无对该股票做出戴帽或者ST风险警示,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人,该股票的交易权限应该保持自由而充分。招商证券移除其交易权限的决策明显武断且不专业,显示招商证券在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中的重要决策上的混乱与不负责任(截至发文时,其并无提供任何决策书面依据)。
此外,招商证券融资账户的客户在无任何融资买入其他标的的情况下,亦无法使用自有资金买入香雪制药。在信用账户的此种限制方式显然是不必要的,此方式剥夺了客户使用自有资金交易正常标的的自由权利,体现出招商证券在落实证券法方面的合规性不足。
上图融资融券数据表明,其他券商依然可交易该标的,而招商证券移除该标的,导致无法进行自由交易,该标的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风险警示,理应保持其自由充分交易的权限
基于关键时间顺序,本人明确持有香雪制药并计划继续持有,而因招商证券不当移除未有任何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风险警示的标的,且未尽通知义务,致使本人不当卖出看好的标的而无法买回。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机会的错失主要源于招商证券,本人特此请求招商证券给出合理的赔偿。
同时,恳请证监会领导对招商证券发出监管函,责令其整改:1)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规定;2)标的交易权限移除过程不规范;3)内部决策混乱、不依章办事。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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