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002742.SZ)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5号)。
经查,潘先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2024年7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决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潘先文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潘先文作为ST三圣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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