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中安科案。中安科案中,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600654.SH)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导致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法院认为,招商证券需对重组活动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并对上市公司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验。尽管招商证券在出具的意见中采用了其他机构或人员的专业意见,但仍然需要进行审慎核查。
在此案中,招商证券被确定在25%的范围内对中安科股份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表明,即使作为中介机构,招商证券也需对其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中安科在公告中指出,招商证券的违约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是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并通过司法手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这些案例涉及的造假行为多样,包括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展示了人民法院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