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涉合同纠

据公告显示,ST八菱及全资子公司印象恐龙公司近日收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等材料。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及印象恐龙公司诉至临桂区人民法院,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同时,因上述合同纠纷一案,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向临桂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临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ST八菱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200万元(限额冻结),实际控制金额1199.98万元。

此外,在上述公告中,ST八菱针对投资者诉讼索赔也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已有9起公司与投资者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得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判决,已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无审理结果。另有33起该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目前尚无审理结果。上述诉讼索赔金额共计约为770.37万元。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法院明确了ST八菱索赔案件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故ST八菱适格投资者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股票,并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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