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讨论
1.《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集中,可以作为简易案件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简易案件程序进行审查:(一)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百分之十五。第二十条规定了符合十九条但不适用简易案件的规定,但基本都是定性判断,而非定量。
2.2023年1-12月中国摩托车产销累计分别完成1941.63万辆和1899.07万辆。燃油摩托车销售前十名企业(集团)为大长江、隆鑫、宗申、新大洲本田、洛阳北方、五羊-本田、广东大冶、重庆银翔、广州大运、轻骑铃木,分别销售187.74万辆、133.52万辆、85.54万辆、76.13万辆、63.93万辆、60.26万辆、57.88万辆、52.54万辆、49.03万辆和40.23万辆。隆鑫+宗申合计219万辆,合计市场份额占比11.54%。从市场份额看,占比不到15%且CR10集中度并不高。
3.法规角度,集中审查没有障碍,甚至可以适用简易案件。但从齐合环保公告看,涂建华动作频频,市场监管总局的审查要经受多方检验,但相信邪不压正、趋势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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