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long as the facts exist, the mask will be torn off
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团队现已开始筹备始筹备*ST天沃(002564)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ST天沃(002564)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1381048796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19号楼华秦大厦三层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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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沃科技;股票代码:002564)是上海电气电站集团旗下子公司。公司旗下共有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无锡红旗船厂等多家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清洁能源工程总承包、高端装备研发与制造,涉及能源、环保、电力、装备、军工、船舶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领域。
天沃科技是一家以能源工程服务为产业主体,以高端装备制造为产业基础。天沃科技子公司中机电力在EPC工程领域深耕多年,在火电工程,新能源工程、输变电工程建树颇丰,具备突出的海外工程能力。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 日披露《2023-031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3 年4月27日 日同时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3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 年4月27日 日公司股价收盘价下跌9.94%,且公司股价连续9个交易日下跌,收盘价合计下跌53.51%。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2023 年 12 月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 号)。
律师费用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政策依据
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沃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2023〕149号》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8.72%;虚减利润0.8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91%。2018年虚增收入19.71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5.59%;虚增利润3.2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2.52%。2019年虚增收入23.9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2.17%;虚增利润3.53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9.88%。2020年虚减收入13.7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7.85%;虚减利润2.6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55%。2021年虚减收入8.82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2.95%;虚减利润1.08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1%。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7年至2020年期间多笔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1.47亿股,募集资金10.71亿元。2019年8月,天沃科技将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建设所提供的的借款。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也未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4月27日,天沃科技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公告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直至2023年6月28日,天沃科技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
研究院由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负责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专职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毕业于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具备十五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及法律诉讼业务执业经历,精通资本市场运作法律规则,为近200多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公司提供资本运作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
刘勇
电话/:
13911796253
邮箱:
76088313@qq.com
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拥有9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10年律师工作经验,熟悉金融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业务规则。参与编著了《法律思想与审判实务》、《医疗警示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专业书籍。
刘婷
电话/:
13810487965
邮箱:
854487496@qq.com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大家保险、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开源证券,拥有15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熟悉金融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业务规则、精通上市公司董责险条款。为200多家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出版著作:《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操作实务图解》、《新三板股票发行与融资并购操作务与图解》、《新三板企业董秘工作手册》、《北交所上市实务操作与典型案例》。
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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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973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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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780621@qq.com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分析师资格;拥有2年以上诉讼工作经验,熟悉金融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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