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实施步骤,旨在逐步实现高校与下属企业的剥离,深化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具体来说,《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公办普通高校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工作分两步推进实施:第一步是选取部分高校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第二步是从2020年起全面推开,原则上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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