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ST永悦(SH603879)$公告,控股股东所持4.4526%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此外公司实控人还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实控人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实控人被立案调查之外,公司还曾被证监会处罚因此引发投资者的维权诉讼。据公开消息,已有针对该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还未宣判。
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需提醒投资者的是维权主张的是因该公司违规行为造成的亏损额,与后期股票是否涨回无关。目前仍暂定为以下两个可索赔区间:
(1)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2年3月20日-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投资者维权依据
回溯本案,202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存在的违法事实为,其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023年9月14日,公司旗下子公司与某公司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然而,有关上述《补充协议》,公司并未及时披露,直到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才首次披露其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证监会认为,公司未充分披露合同生效的《补充协议》内容,导致投资者对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误解,该公司构成误导性陈述。
其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于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履行信披义务,但是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4年4月15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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