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
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本重整计划涉及对江湖生态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故依法设立出资人组对权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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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调整方案单独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止 2011 年 8 月 1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江湖生态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组成,涉及股份总数 446,039,220 股。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90%,共计让渡 221,659,938 股。
2.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35%,共计让渡 69,912,640 股。
根据上述原则,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共计 291,572,578 股,占总股本的 65.37%。
每户股东让渡股份数量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 1 股部分不计入,让渡股份
的最终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
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28,409,438 股流通股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
普通债权,263,163,140 股(含非流通股 221,659,938 股及流通股 41,503,202 股)将
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结 语
江湖生态重整不是权宜之计。自法院裁定江湖生态进入重整程序以来,管理
人就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在、着眼未来的原则,认真着手江湖生态重整计划的
设计和论证。在充分考虑各方主体利益的基础上,管理人积极与之沟通、协调,
确保制定出的重整计划合法、公正、可行,有利于实现江湖生态职工、债权人、
股东等多方的共赢。
江湖生态生产经营长期停滞,负债累累。只有重整计划获得法院的批准后,
通过后续资产重组,江湖生态才能甩掉沉重的债务包袱,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利能力;债权人、出资人才能真正享受到江湖生态重整成功带来的巨大利益,避
免因江湖生态破产清算而遭受的巨大损失。
为实现这一目标,管理人和江湖生态真诚希望各位债权人和出资人鼎力支持
江湖生态的重整。
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管理人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2024-03-17 16:46:17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六、 经营方案
江湖生态目前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从根本上挽救江湖生态,在对江湖生
态进行债务清偿,摆脱债务负担的基础上,必须引进重组方使江湖生态获得重生。
(一)资产剥离
江湖生态的生产经营长期停滞,为优化资产结构,管理人依法变现处置江湖
生态现有的全部资产。
(二)确定重组方并受让股份
具有一定实力且有利于江湖生态恢复经营能力的潜在投资方,可确认为重组
方,受让出资人让渡的部分股份。
江湖生态重组方受让出资人让渡股份的条件包括:
1.提供 7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清偿普通债权;2.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一年内,向江湖生态捐赠经评估不少于 1.98 亿元的
具有盈利能力的经营性资产;
(三)重组方注入资产
重组方应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五年内以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向
江湖生态注入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关于生态旅游及生态农业的优质资产,使江湖
生态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该项由洪湖市人民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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