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近年来各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依法惩治洗钱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年行动洗钱刑事案件概况及特点

一、洗钱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为主罪(刑法第191条)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其中:2021年审结499件552人,2022年审结697件834人,2023年审结861件1019人;2024年1-6月审结349件573人。洗钱罪刑法条文修正以后,2021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153.3%,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39.7%、23.5%。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二、洗钱上游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案件相对较少。反映出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案件数量不匹配、不成比例、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也不平衡,惩处洗钱犯罪力度与当前洗钱犯罪形势不相适应,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

从2022年-2023年办理的洗钱案件看,主要是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提供资金帐户的行为方式洗钱,占比超过五成。其中,走私洗钱、贪污贿赂洗钱、金融犯罪洗钱中通过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相对较多。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同时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广东地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情况,帮助大家增强对洗钱风险的防范意识,筑牢反洗钱防线。

案例1:东莞邝某彬走私洗钱案

2020年至2021年期间,邝某明知并为梁某惠等人团伙从事走私冻肉犯罪提供快艇发动机出售和有偿维护,同时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走私费用并套取现金102.8万元用于梁某惠团伙发放工资、分红等。2022年11月28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对邝某彬犯洗钱罪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例2:广州刘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严某航等人(另案处理)在电子交易中心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上,以运营茶叶项目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2.8亿元。刘某明知严某航等人从事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仍提供本人名下账户帮助严某航归集投资款,并通过管理与茶叶项目有关的10个银行账户协助转移资金,金额逾1.8亿元。2022年9月5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3:韶关肖某涉集资诈骗洗钱案

2018年7月,集资诈骗团伙通过注册公司、网络推送手机APP等方式,以高额投资利润为诱饵进行虚假投资项目宣传,吸收公众投资理财资金800多万元,2019年11月,集资诈骗团伙将APP关闭,致使受害人投资款被骗。肖某为将集资诈骗资金转换为现金,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诈骗团伙,待诈骗资金转账至提供的银行账户后,再将账户内的资金取现,取现金额为人民币53万元。2022年8月,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判决肖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4:茂名彭某、林某平涉毒洗钱案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彭某在向他人贩卖毒品过程中,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通过吸毒人员林某平的微信收款码收取他人毒资后再由林某平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转回给彭某,共计400元。2022年1月,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决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包括其他犯罪事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判决林某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彭某为自洗钱。


案例5:广东清远周某强涉黑洗钱案

2013年6月,周某强明知周某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拘禁手段获取黄某兵财产,仍帮助其将黄某兵价值48.27万元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周某强将本人银行账户提供给周某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用于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在2015年2月至5月期间,先后两次收取该组织通过诈骗获取的款项705万元。2022年7月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周某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携手筑牢反洗钱防线 共同守护金融安全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破坏金融秩序,还会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洗钱行为离我们的生活其实很近,比如,当有人借用你的银行账户进行不明资金往来,或者以高额回报诱惑你参与一些神秘的投资项目时,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卷入洗钱活动。

为了远离洗钱风险,我们一定要选择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不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保护好个人信息,对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保持警惕,小心所谓的折扣和便宜,切莫贪图一时小利。我们一起努力,才能携手筑牢反洗钱防线,共同守护金融安全,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内容参考:人民法院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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