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侦查、起诉和审判洗钱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各级检察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起诉2900多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
洗钱活动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支持,还助长了腐败、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活动。“反洗钱利国又利民”,反洗钱工作不仅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任务。今天通过一则真实案例具体了解,该如何践行金融使命,织牢洗钱犯罪防控网?
“扶贫款”没领成,
差点沦为电诈“工具人”
9月12日,张某某接到自称“扶贫办”的电话,被告知可获取198万元“国家扶贫资金”。随后,张某某被拉入一个群聊,许多群友晒出已收到“扶贫款”的收款截图。群内负责人称领取扶贫款项,需要先“包装流水”,即利用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接收诈骗款,再以现金的形式转交给“接头人”,以此方式帮诈骗分子洗钱。
张某某提供银行账户不久后,卡内进账4.5万元。他在银行取钱时得到了工作人员的提醒,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查,民警发现其卡内的4.5万元竟是诈骗分子的赃款,张某某险些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人。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这个案例凸显了金融机构在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张某某被诈骗团伙诱导,差点成为洗钱的工具。幸运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性和及时的提醒阻止了这一行为。
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也因其性质和特点容易被洗钱活动所利用,洗钱犯罪分子常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因此,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反洗钱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上述反洗钱案例还启示我们,公众参与在反洗钱中同样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张某某对诈骗团伙的承诺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暴露了他在个人信息保护、反洗钱等方面的风险意识薄弱。通过教育公众了解洗钱的危害和后果,科普相关法律知识,或可以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洗钱行为的发生。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第十八条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等超过规定金额时,必须依法向海关申报。
第三十八条规定,与金融机构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并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第二,在上述案例中,公众是重要的信息提供者。张某某在意识到可能卷入洗钱活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仅阻止了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也为警方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有助于追踪和打击诈骗团伙。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反洗钱利国又利民”,因此反洗钱不仅是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金融交易中选择正规渠道,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时举报可疑交易等。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织牢洗钱犯罪防控网,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安全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风险提示:
北京日报《央行官员:对洗钱犯罪要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24.11.15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5775340169331618&wfr=spider&for=pc
人民网科普《“百万扶贫资金”免费领?警惕诈骗新花样》,2024.10.12
https://mp.weixin.qq.com/s/4IvI1gu_LbdjI4M4UEsCBQ
兴业证券《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2024.3.21
https://mp.weixin.qq.com/s/TNxrTD914NA53nNzuL77VA
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24.11.9
https://www.workercn.cn/c/2024-11-09/8388359.shtml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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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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