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SZ000982)$  

中银绒业的退市源于第三大股东在退市窗口期的清仓式减持,那么,目前控制董事会的前三大股东,为何不追究第三大股东减持,导致严重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尽管第三大股东可以狡辩持股只有4.02%,没有超过5%,但之前持续两年之久的第一大股东破产重整账户清仓16%的减持行为未披露,当时的前四大股东及其控制的董事会为何不质疑?难道是为自己不公告减持找借口?其实,发生在中银绒业4%至5%的股东清仓式减持至少已有三次,这些股东的行为扑朔迷离,值得关注,而这种反复试探监管部门和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投资者底线的做法性质恶劣,应该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在2019年底破产重整账户设立之时,中银绒业的股价是每股2.15元,到了2021年初减持了2.93亿股后,最低价为1.01元,也濒临退市。但在2021年底破产账户清空之时,股价最高达到4.17元,退市停牌时股价仅0.17元。在这一过程中,股东的换手变现过程,因信息披露缺失而成谜。

笔者认为,为了恢复股市信心,促进经济回暖,绝不能让信息披露的细小违规和“跑冒滴漏”的非法减持行为拖后腿。有效的信息披露治理,是对金融安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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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原标题:大股东信息披露缺失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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