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曾成立“黄金公司”,只能说大股东太 乱 了
2013年,曾小刚利用职务便利,为新疆海益股权投资公司在新疆宝地矿业股份(2015年7月申报IPO,至今未上市)有限改制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多次非法收受前者实控人姚某人民币17.1万元。
由于纪检部门经初核掌握了曾小刚收受胡某(上海恒石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2(新疆伟福矿业公司员工)财物的相关问题,曾小刚于案发前曾向所在单位纪检组退违纪款10万元,在双规期间向自治区纪委退缴违纪款253.75万元人民币、1万英镑、3.284万港币、5.024万美元,在侦查机关其亲属代为退缴赃款845万元。
2 党校学习不耽误收钱 曾联系中国黄金集团购萨瓦亚尔顿金矿
曾小刚学历水平显示为在职研究生,曾于2002年3月至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对曾小刚提出的指控显示,1999年至2007年,曾小刚利用职务便利,为郭某某在职务晋升、矿山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多次非法收受郭某某人民币49万元、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2.21万元),共计人民币61.21万元。
对此,曾小刚辩护人提出,曾小刚上中央党校期间郭某某没有行贿时间,但郭某某的证言证实,2002年2、3月份,郭某某听说曾小刚要去中央党校学习,曾给予曾小刚5万元现金,时间恰在曾小刚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
此外,行贿人张某2证实,其所在的新疆伟福矿业公司与新疆地矿局的宝地矿业公司、新疆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共同成立了新疆同源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克州萨瓦亚尔顿金矿,至2012年共投资近三个亿,后因该矿开采价值不高,张某1决定转让该矿,并请曾小刚利用职务便利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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