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律师提示投资者关注:
12月16日,日海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是该公司第二次被立案并被处罚。
经查,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达2.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到2023年8月4日,案件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未依法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直至2023年8月31日才补充披露。监管拟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50万元,相关责任人均受处罚。
公司首次被监管处罚已是今年1月初,彼时该公司被监管查出2018至2021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维权诉讼也在前不久获得了一审胜诉判决。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继续参与:
首次处罚依据法院判决于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此区间已胜诉),其时效将在2025年4月截止。
最新被证监会处罚的索赔区间初步定为于2023年3月2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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