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董事会:为什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粮生物科技董事会董事会:  中粮生物科技中小股东不明白: 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公司)注销完成为什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当时大股东的有毒资产仅仅黄龙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就3.4亿元,得了股份340000000/9.36股,这股票稀释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当时买就连续亏损、还连续2年股息分红、股票激励、现在清理注销(大股东股票注销没有)?股息退没有?激励人员怎么处理的?有没有说明,几亿买来,亏损不说,股息分了红,现在买来资产清零注销了,中小股东没有被损害??说不通、说不通???请求解释???请求严查
中粮科技2018年的并购前后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中粮科技前总经理李北是黄龙事件的关键人物,李北本身出自黄龙公司,对黄龙公司的经营状况应该是清楚的,一个公司在收购前就陷入数百起劳资关系纠纷案,而且是长期劳资纠纷,这样公司谁敢收,还做价3.4亿。谁做的决定,谁做的价值评估?
二、李北在收购前暂离总经理职位,收购完成后又由董事长请回总经理职位,在黄龙公司因经营不善挂产权交易之时又辞任总经理。这决不是巧合,公司应该有明确解释。
三、黄龙公司是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带进来的,公司对黄龙事件造成的影响是否有追责索赔和付诸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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