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600873.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梅花生物(600873.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济南中院”)出具的(2024)鲁01执573号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济南中院认为,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梅花”)、公司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6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决定将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各罚款100万元,本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公司已经聘请专业律师,将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复议、异议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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