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国九条”退市新规的具体细则:

交易类强制退市

- 股价过低: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
- 市值过低:主板市值低于5亿元,创业板和科创板市值低于3亿元。
- 成交额过低: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低于500万股(创业板200万股)。
- 股东人数过少: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内低于2000人(创业板400人)。

财务类强制退市

- 业绩不达标:年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中有一个为负值,且主板公司营收低于3亿元、创业板和科创板公司营收低于1亿元。
- 净资产不达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 审计报告不达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规范类强制退市

- 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
- 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如董事会、监事会不能正常运作,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如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低于规定要求等。
- 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公司治理失效等。
- 控股权内斗:控股权内斗,并在责令改正期内未完成整改。
- 资金占用: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如净资产30万,并在责令改正期内未能归还。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欺诈发行: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从而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涉及金额巨大、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等。
-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涉及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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