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最新纪要的情况,个人有一个基本判断:立案本身并不一定导致重整失败,核心是重整方的决心,以及根据新规调整的方案是否能满足各方诉求。

可以肯定的是,信批立案对重整不如重组影响严重,目前不知道具体涉及什么事项,但从重整开始前后,公司的股价并不存在过分的异动,信批事项未对二级市场产生异动影响。而重整开始后,公司的信批内容基本被管理人决定。所以信批事项的性质是否严重还值得观察。

此外,重整的程序主要在法院,看纪要内容,开篇明义是以救企业为初衷兼顾出清未有重整价值的公司。所以什么叫做没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核心在于是否能够确保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怎么认定,法院有权衡利弊风险的空间。而法院是在六安,理论上更有保护本地企业的动力。所以信批立案并不一定导致重整失败。

个人理解目前重整的核心在于重整方的决心,以及各方如何博弈。

可以说新纪要出来后,重整方案的设计空间其实就比较固定了(最重要的两点,一是资本公积转赠不超过十转十五,二是定价不低于现价的50%)。按照目前聆达的客观情况,这个条件是可以覆盖所有债权人的诉求的,就就看重整方和管理人及债权人们是否有决心推进,以及新规出来后的新方案是否能满足各方诉求。

所以,立案确实会增加复杂度,但还是看重整方和管理人是否坚持推进,如果有决心继续推进,无论是方案和时间上,还是有很大空间的。但如果重整方谈得勉强,借这次事件退出也是顺理成章。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