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2024年4月,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被大连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具体来看,其全资子公司在2023年7月5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同时在2023年6月12日、2023年12月25日分别向关联方支付380万元、180万元,前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占用的资金截止目仍未归还。
措施:经公司独董协调催促,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承诺于2024年7月31前归还被占用资金1560万元。
结果:大股东摆烂,承诺到期后拒不偿还,招至证监会立案。
分析:立案有助于大股东尽快偿还占用资金,有利于加快重整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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