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华菱精工(603356)发布公告称,持股5%以上的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捷登零碳”)因未能履行此前公布的股份增持计划而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28日,华菱精工披露了捷登零碳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然而,截至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捷登零碳并未执行增持承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违反承诺的情形。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捷登零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资料显示,华菱精工成立于2005年9月,主要从事电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类、风电类等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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