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31 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 ——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重整转增股份数量进行规制。具体内容如下:
主要规定
要求公司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用途、目的、必要性等审慎、合理地确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目的意义
满足公司需求: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股份用于偿还债务及引入重整投资人,帮助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避免股本过度扩张导致中小股东权益被稀释,防止公司在重整过程中以不合理的转增比例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使中小股东在公司重整后的股权结构中仍能保持相对合理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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