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SZ000546)$1月1日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会秘书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告知书,其主要违法事实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该公司及实控人于2024年11月15日被立案调查,不过该实控人早在2024年9月离职并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直以来被业内视为市场影响重大、触碰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一直是重点监管红线。此次被监管预处罚也将为后续投资者诉讼提供有力证据。索赔条件依据事先告知书也作出了相应的改动,目前符合于2023年11月2日-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维权。

投资者维权依据

按照相关规定,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4月24日,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前述4.066亿元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109.67万元已归还。因该公司违规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直以来被业内视为市场影响重大、触碰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一直是重点监管红线。此次被监管预处罚也将为后续投资者诉讼提供有力证据。索赔条件依据事先告知书也作出了相应的改动,目前符合于2023年11月2日-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维权。→一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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