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肖大志、牛鸿、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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