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贵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明先生涉刑被监视居住。根据相关法规,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截止目前已经近40个月。请问是否已经解除监视。
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描述“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贵公司严格按照公告内容予以完整披露,否则将通过不限于证监会网站等渠道反映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连续和涉嫌信息隐瞒故意不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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