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SZ)财务造假一案迎来处罚。
8月7日,ST星星(简称“星星科技”)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至2020年,虚增47亿元营收,星星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等人被合计被罚2560万元。
2021年8月20日,星星科技发布公告,称编制2021年半年报之际,发现2020年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全年业绩由盈利0.52亿元变为亏损25亿元。
财报更正后,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星星科技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8月24日起,简称直接变更为*ST星星,连夜“披星戴帽”。
此次,星星科技正式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星星科技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采购折扣等方式虚减营业成本,以及通过少计商誉减值损失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4.3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7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
2020年,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9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董事长刘琅问、监事张绍怀&李娟、副总经理王君、财务总监陈美芬、董胜连等做出以下处罚。
一、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杨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绍怀、陈美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娟、王君、董胜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针对处罚,该公司称,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其判断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相关法规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公司2020 年度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触及相关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该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已于 2021 年整改完毕。截至公告披露日,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了解,星星科技成立于2003年9月,于2011年8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星星科技”,股票代码“300256”)。该公司主要围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互联网终端产品需求,开发、生产和制造各种视窗玻璃防护屏、新型传感器件、触控显示模组、生物识别电子器件、金属塑胶精密结构件及相关材料和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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