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证监会初步查明东方集团2020-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大华所自2011年起为其提供审计服务,2012-2022年均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仅2023年出具保留意见,此次事件使大华所再次陷入信任危机。
• 金通灵财务造假案:2024年5月,大华所因未能识别金通灵2017-2022年连续6年的财务造假行为,被江苏证监局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并处以高达4132万元的罚没。
• 东方金钰审计违规:2022年6月,大华所因对东方金钰2017年财报审计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被证监会没收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
• 獐子岛审计问题:2023年3月,大华所因在獐子岛集团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没收收入122.64万元并罚款245.28万元。
这些事件只能说明大华所在部分审计项目中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等问题,不能就此将其定义为“财务造假的专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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