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10股转增15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36个月、12个月。同时,《指引》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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