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本篇于2025/7/24首登于知识星球——大锅饭与小伙伴的进步空间“大锅饭的宏观思考与落地逻辑”专栏
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意见稿提出,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明显变化(定性了,从防止过高到要防止过低),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这话的意思是东西够多了,市场有了,卷够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些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定性词,负面评价),对价格调控监管提出新要求(重拳出击)。
锅师锐评:
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个理性的人,就是因为理性,所以非常保守,但是当价格法弄出来我还是有点绷不住了...不说了,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低价,推动涨价,活久见了,那再恶意竞争,乱卖扰乱市场,真的可以铁窗指导了。剩下的你们懂的都懂,我把所有反内卷领域再给你们列一次。
供给侧改革2.0明确涉及传统行业如钢铁、煤炭、水泥、运输以及新兴行业如光伏和锂电池相关领域。畜牧业(特别是养殖业)也因价格稳定政策被提及,相关大宗商品主要为煤炭、铁矿石、钢材(螺纹钢等),以及可能涉及的锂、镍、钴等。
改动细节:
草案核心内容包括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防止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恶性竞争;明确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行为的界定;强化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经营场所的监管,禁止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此举是响应高层政策导向,如2024年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5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背景是当前部分行业(如汽车、光伏、水泥)因供需错配、地方保护及低效产能过剩,陷入低价恶性竞争,损害行业健康。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法律修订引导市场有序竞争,支持高质量发展。
其中,针对“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修正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如将第(二)项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将第(五)项修改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将第(六)项修改为“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同时,第十四条新增了“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内容,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修正草案完善了政府定价相关内容。如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以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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