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和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部分关键内容:

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

- 总则:明确指引制定目的是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应审慎申请停牌,合理确定时间,及时申请复牌,并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申请短期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更换重组标的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等特殊情况除外。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问询及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
- 其他重大事项: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确需停牌的,不超过2个交易日,必要时可延期至5个交易日。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停牌,确需停牌的,不超过2个交易日,可延期至5个交易日。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

- 停牌原则:上市公司应维护证券交易连续性,审慎申请停牌,不得以停牌代替信息保密义务。筹划重大事项应在不停牌情况下分阶段披露,确需停牌的,要明确事由、合理确定时间,尽可能缩短停牌时长。
-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规定: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申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不停牌筹划的,应做好保密工作,信息泄露需及时申请停牌。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因重大调整申请停牌的,应在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申请复牌。
- 其他重大事项: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确需停牌的,不超过2个交易日,可延期至5个交易日。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停牌,确需停牌的,不超过2个交易日,可延期至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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