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SH600226)$  亨通股份(600226)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铜箔业务利润率的行为,确实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展开分析:

 

一、分部报告规则的强制性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以上时,需单独披露该分部的收入、利润(亏损)、资产和负债等核心财务数据。亨通股份2025年上半年铜箔业务营收5.53亿元,占总营收67.59%,远超10%的重要性阈值,属于法定必须披露的报告分部。即使准则未明确要求披露利润率,但利润数据(如分部营业利润)是强制性披露内容,而利润率作为利润与收入的比值,是投资者评估业务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未披露直接导致信息不完整。

 

二、中报披露原则的重大性违反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条明确要求,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必须披露 。铜箔业务作为公司绝对核心板块(占比超2/3),其利润率直接反映以下关键信息:

 

1. 成本控制能力:铜价占铜箔成本70%以上,利润率波动可揭示公司对原材料价格的传导能力 ;

2. 技术溢价水平:4.5微米铜箔量产等高端化转型成效需通过利润率验证 ;

3. 行业周期敏感性:在铜箔行业产能过剩、加工费下行的背景下,利润率数据是判断公司竞争力的关键 。

若未披露,投资者无法量化评估上述风险,导致决策依据缺失。

 

三、行业惯例与监管实践的双重背离

 

1. 同行业对比:诺德股份、嘉元科技等头部企业在年报中均披露分产品毛利率(如诺德股份2025年一季度锂电铜箔毛利率9.93%),而亨通股份仅在中报中提及“毛利率逐步改善”,未提供具体数值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投资者误判公司盈利能力,尤其在铜箔行业盈利分化加剧的背景下,定性描述无法替代定量数据。

2. 监管案例参照:证监会在世纪华通案中明确,对占营收30%以上的分部未单独披露构成违规 。亨通股份铜箔业务占比达67.59%,其未披露利润率的行为更符合“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若监管机构援引《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可能面临500万-500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最高罚款2000万元。

 

四、豁免披露条件的适用性排除

 

尽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允许以“商业秘密”为由暂缓披露,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内部审核程序:公司需说明已履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批流程 ;

2. 未披露期间的内幕交易防控:需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交易监控记录 。

亨通股份在中报中未提及申请豁免,也未披露相关内部审核文件,因此无法援引该条款免责。此外,铜箔行业头部企业普遍披露分产品毛利率,说明该数据并非行业通行的商业秘密 。

 

五、未披露行为的实质影响与风险

 

1. 投资者决策误导:2024年铜箔业务毛利率为-5.35%,若2025年仍未扭亏,未披露可能掩盖业务持续亏损的事实 。参考2024年某铜箔企业因环保违规被曝光后,高端客户流失率达25%,亨通股份若因信披问题被列入“风险供应商”名单,可能导致订单流失10%-15%。

2. 融资与经营风险:公司10亿元定增计划(用于铜箔扩产)可能因信披问题被证监会否决,直接影响产能释放节奏。此外,若被降级为“风险公司”,发债成本可能增加1.5%-2%,每年多支付利息1500万-2000万元。

3. 法律诉讼风险:若投资者发起集体诉讼,参考世纪华通案,索赔规模可能超过2亿元,进一步侵蚀公司现金流 。

 

六、监管合规的补救路径

 

1. 补充披露义务:公司应在后续公告中补充披露铜箔业务的毛利率、营业利润率等关键数据,并解释未在中报中披露的原因(如系统错误、内部流程延误等)。

2. 内部整改: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分部信息披露的优先级,避免类似疏漏再次发生 。

3. 投资者沟通: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等渠道,详细说明铜箔业务的盈利现状、成本结构及未来改善计划,修复市场信心。

 

结论

 

亨通股份未披露铜箔业务利润率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对重要分部的披露要求,同时背离《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的重大性原则。若监管机构认定其构成“重大遗漏”,可能参照世纪华通案对公司及责任人处以高额罚款,并责令整改。投资者可通过监管举报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而公司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进一步风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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