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SZ000691)$  

针对ST亚太(000691)控股权纠纷占比16%的现状,兰州市府院联动需围绕程序合法性、股东利益平衡、府院协同保障三大维度采取系统性措施,确保预重整及重整方案在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以下结合法律规范、监管要求及实务案例展开分析:

 

一、强化程序合法性与信息透明度

 

1. 严格遵循法定表决规则

- 明确表决分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出资人组表决需单独设立,并区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权益调整方案。例如,ST三圣(002742)在预重整中对流通股股东采取“每10股转增5.84股”的差异化安排,同时要求控股股东无偿让渡1.14亿股用于债权人补充分配,通过“存量股让渡+增量股分配”的组合设计,既符合证监会“优先调整过错股东股权”的监管要求 ,又平衡了中小股东利益。

- 细化表决流程:参考河北工程建设预重整案 ,采用“网络投票+现场投票”结合方式,明确表决规则(如“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通过公告提前披露投票时间、规则及方案细节,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2. 构建全流程信息披露机制

- 动态披露方案细节:除常规公告外,需通过投资者关系平台、路演、说明会等渠道,详细解释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5.8股)、投资人入股价格(如产投以10元/股认购1亿股)等核心条款的合理性。例如,ST三圣在预重整期间召开5次线上说明会,针对“转增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投资人资金实力”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最终出资人组会议赞成率达88.68%。

- 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转增股本的市场价值、投资人入股价格公允性进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表决文件附件披露,增强方案公信力。参考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要求,确保投资人入股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避免利益输送嫌疑 。

 

二、精准施策争取股东支持

 

1. 分层分类沟通策略

- 大股东专项沟通:针对16%的控股权纠纷股东,由市政府牵头成立谈判小组,通过政策补偿+股权置换等方式化解分歧。例如,山东齐翔集团重整中,政府协调山东能源集团以35亿元收购原控股股东债务,同步承接上市公司控制权,实现“债务化解+股权结构优化”双重目标 。

- 中小股东权益保障:通过“转增股份优先分配给中小股东”“设立现金选择权”等设计,提升中小股东获得感。例如,ST三圣在方案中设置“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6.317股”的清偿标准,并按8.96元/股的市价进行以股抵债,使中小股东实际受偿率较清算程序提高近3倍。

2. 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方案吸引力

- 产业资本深度绑定:参考山东东方海洋案例 ,由兰州市政府协调引入与ST亚太主营业务(如新能源、生物医药)具有协同效应的产业投资者,通过“资金注入+业务整合”提升企业长期价值。例如,山东能源集团在齐翔集团重整中不仅提供35亿元资金,还承诺整合其化工新材料产业链资源,增强股东对方案的信心。

- 明确投资回报机制: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业绩对赌条款”,要求投资人在重整后3年内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一定标准,否则需以现金或股权形式补偿股东。此举可降低股东对“空壳重整”的担忧,参考ST三圣重整中冀衡集团承诺2028年前注入医药资产的安排。

 

三、府院联动提供系统性保障

 

1. 司法程序高效推进

- 优化案件管辖协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兰州市中院需与证监会建立“双审批”快速通道,确保预重整方案在监管合规性审查、退市风险处置等环节无缝衔接。例如,山东东方海洋预重整方案仅用2个月即获证监会批复,为后续股东大 表决预留充足时间 。

- 灵活运用强制批准权:若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但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普通债权清偿率不低于清算情形),法院可依法强制批准。例如,江苏空天轻合金预重整方案虽未获出资人组通过,但法院在审查后认定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最终裁定转入重整程序重新协商 。

2. 政策资源精准投放

- 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兰州市政府可协调税务部门对重整涉及的债务豁免、资产转让等环节给予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土地增值税减免等政策支持。例如,华能沾化热电破产清算中,当地政府将2000万元土地复耕费用列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同时引入新能源项目配套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 信用修复与融资对接:通过“府院银”三方联动机制,协调金融机构为ST亚太提供重整期间的经营性贷款,并推动其信用评级修复。例如,山东法院在重整案件中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融资白名单”,帮助企业在重整后3个月内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后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

 

四、风险防控与应急预案

 

1. 反对意见疏导机制

- 设立股东咨询专线:由临时管理人、律所、财务顾问组成联合团队,通过电话、邮箱、线下接待等方式,解答股东对方案的疑问。例如,河北工程建设预重整案中,临时管理人在表决前15天开通24小时咨询热线,累计处理股东咨询200余次,有效降低了反对声浪 。

- 建立争议调解平台:对于16%的控股权纠纷股东,可引入地方金融监管局、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通过股权置换、分期支付补偿款等柔性方案化解矛盾。

2. 表决结果动态监测

- 模拟投票与压力测试:在正式表决前1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预投票演练,提前掌握股东意向分布。若发现赞成率未达预期,可针对性调整沟通策略,如增加中小股东转增比例、缩短投资人锁定期等。

- 应急响应预案:若表决结果接近三分之二门槛(如60%-65%),可申请法院延长投票时间或启动“二次表决”,同时由市政府出面协调关键机构投资者支持。例如,山东某新能源企业重整中,政府在投票截止前48小时协调本地国资平台增持5%股份,最终以67.2%赞成率惊险通过 。

 

五、典型案例借鉴与制度创新

 

1. ST三圣模式:差异化转增与政府专班介入

- 核心举措:ST三圣通过“存量股让渡+增量股分配”的组合设计,要求控股股东无偿让渡1.14亿股用于债权人补充分配,同时引入冀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承诺3年内注入医药资产。重庆市府成立市区两级联合工作专班,全程协调监管审批、资产剥离等事项,最终出资人组会议赞成率达88.68%。

- 可复制性:兰州市可参照设立“ST亚太重整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整合法院、金融办、国资委等部门资源,实现“政策协调-司法审查-投资者引入”的闭环管理。

2. 山东东方海洋经验:府院联动加速审批

- 关键突破:山东法院与证监会建立“预重整方案双审批”机制,通过26次联席会议、8次管理人会议优化方案,最终仅用2个月完成证监会批复,13.54亿元重整资金在4天内全额到位,创同类案件纪录 。

- 本地适配:兰州市中院可借鉴该模式,与甘肃证监局建立“每周会商”制度,提前沟通转增比例、投资人资质等敏感问题,确保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关于“转增比例不超过每10股15股”“入股价格不低于市价50%”的监管要求 。

 

六、总结

 

兰州市府院联动需以程序合规为底线、股东利益为核心、协同保障为支撑,通过“分层沟通+司法加速+政策赋能”的三维策略,确保ST亚太预重整及重整方案在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具体实施中需重点把握:

 

1. 程序正义:严格区分表决组别,细化信息披露内容,确保股东知情权;

2. 利益平衡:通过差异化转增、业绩对赌等设计,兼顾中小股东与战略投资者诉求;

3. 府院协同:建立“法院-政府-监管”三方快速响应机制,在政策支持、司法审查、资金对接等环节形成合力。

通过上述措施,既能有效化解16%的控股权纠纷阻力,又能为ST亚太后续业务整合、信用修复奠定基础,实现“保壳重生”与区域经济稳定的双重目标。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时间(预计2025年Q4)及表决结果公告,动态评估重整成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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