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且监管账户启用的 48 小时内,甲方须将不低于本次收购总额 50%的资金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后的余额(合计人民币 30,750 万元)转入共管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本协议签署后 45 日内取得贷款银行审批文件;交易所合规性通过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交易总额剩余全部资金转入共管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如甲方使用到银行等外部机构资金,甲方在签署协议前需要向乙方提供足额的用以完成本次交易的资金证明文件,例如银行贷款意向函或同类文件等,并且甲方需承诺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符合法律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如甲方资金出现问题,按本协议第 7.1 条所列的违约条款,乙方有权没收本次交易的保证金,并对有关损失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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