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拍卖里,只要“拍定”又拒不付款,就构成悔拍。悔拍人首先会被没收全部保证金;如果再次拍卖(或变卖)的成交价低于他原来的出价,差价部分原则上仍要由他来补,法院可以下达补差裁定并强制执行 [^0^]。也就是说,第一次举到“10 元”却没钱付,下次哪怕只拍到“0.5 元”,这 9.5 元的价差只要保证金不够覆盖,原悔拍人都得继续掏腰包补齐 [^1^]。只有极端个案(明显恶意抬价、差价畸高等)法院才可能酌情不再追缴差价,而改用罚款、拘留等方式处罚 [^3^]。因此,不存在“流拍一次就自动免责”或“下次便宜了就只认倒霉”的规则,补差价责任会一直追着原悔拍人直到补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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