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年报预告披露规则如下:1. 披露条件: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超过50%; - 实现扭亏为盈;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 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3. 正式业绩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请注意,上述规则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代码300开头)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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