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正是由于民营企业家的努力奋斗,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才使整个社会经济欣欣向荣。

     但是,一则跨越二十余年,发生在南京的一起民营企业法人财产被司法行政机关长期侵占的案件让笔者大为震惊,在中央屡次发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背景下,为何还会发生如此让百姓寒心的事件?

     1997年5月10日,经外经贸委批准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南京美食王食品有限公司,初海翔担任公司董事长。同年9月6日,因六合县信用社发生挤兑事件,六合县纪委牵头成立九六专案组协调公检法办案。1998年1月12日,美食王公司董事长初海翔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而后就发生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

     在初海翔被拘捕之后,负责公司资产清理的六合县公安局以办理初海翔刑事犯罪为由,进驻美食王公司,遣散企业员工,扣押公司车辆、货物、财务资料等公司财物,一直占用公司房产6000.23平方米(房产权证:六房字第01326号)和土地33183平方米(土地证:23-100-201-003号) 。后六合县公安局改名为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区分局。

     2000年12月20日,六合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刑初字第22号判决初海翔个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合并刑期20年。初海翔对该判决不服,一直在坚持上诉。初海翔出狱后发现了公司场地被六合县公安局占用,公司房屋产权被强行变更至六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名下。

     2014年3月,初海翔以美食王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六合区国土局违法向六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颁发“六合字第0132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无效。结果是大失所望。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各级法院均认为本案因涉及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被驳回起诉。

     2019年4 月15日,美食王公司向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要求六合分局返还被长期占用的美食王公司土地和房产,并赔偿自1999年至今的土地房产占用费,六合分局却作出决定书说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不予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也在复议决定书中以同样理由维持六合分局不予以受理的决定。

纵观本案过程,我们不禁要问以下几个问题:

一、 公司高管个人涉嫌犯罪为何要扣押公司法人财产?

二、 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何仅凭一张纸条就可以将公司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三、 国家机关占用民营企业土地房产应该如何返还?

四、 公安机关长期占用民营企业的土地房产是否可以不交任何费用?

五、 六合分局明明是侵权人却不承认自己是赔偿义务机关,那么究竟谁是赔偿义务机关?

      笔者期待受理本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对以上问题作出权威性的解答。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接连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 要求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本案显然是一起涉及民营企业法人财产保护的重大典型案件,关乎法治社会的建设、民营企业的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值得重视与关注。

(来源:生活乱炖的财富号 2019-08-14 16:1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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